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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字第15號孫時英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文112年度勞簡字第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孫時英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勞簡字第15號洪玉敏與孫時英等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孫時英得隨時來院領取。
股 別 文股
書 記 官 王淳平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