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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監宣字第157號萬世輝、萬世煌、萬世明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家真112年度監宣字第15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方富妹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監宣字第157號監護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關係人萬世輝、萬世煌、萬世明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劉提幸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