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240號林雅芳之開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正112年度重訴字第2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雅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重訴字第240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下午4時1
        5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
        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婷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2-06-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