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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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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462號蔡文峰等之拍賣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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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秋字第114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文峰、林定一、蔡芬蘭、蔡志強、蔡志源、蔡金傳、蔡金棋、蔡清志、林蔡素、方蔡娥、張桂綜、張桂榮、張俊輝、張寧卿、蔡蕙蓮、蔡惠琦、蔡耀慶、張明月、蔡銘暉之112年8月10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46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蔡秀芽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秋股書記官葉乙成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2-06-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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