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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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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湖簡字第230號李榮杰之民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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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行112年度湖簡字第230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榮杰之民事簡易判決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湖簡字第230號鄭秀玲(撤回)等與李榮杰間返還租賃房屋等。
      二、應送達之民事簡易判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榮杰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許秋莉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2-06-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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