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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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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61號芸鼎食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筑君、陳又睿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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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華112年度重訴字第1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芸鼎食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筑君、被告陳又睿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重訴字第161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芸鼎食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筑君、被告陳又睿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華股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2-06-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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