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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1620號謝國城之應買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勇字第616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國城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112年6月21日112士金職四字第16號應買通知一件。
(特別變賣程序期間: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2年9月26日
止,應買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勇第61620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國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
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
民事執行處勇股 書記官 辛旻熹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