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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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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896號吳裕德之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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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莊字第268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裕德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112年6月21日112士金職一字第2號應買通知一件。(
      應買時間:112年6月27日起3個月內,應買地點:台北市
      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莊第26896號債權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與債
  務人吳裕德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莊股 書記官 李原佶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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