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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93號許宏睿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司辰112年度司聲字第93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許宏睿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司聲字第93號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許宏睿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許宏睿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家慶
股 別:司辰股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