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字第21號許建暉(原名許思為)之判決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公111年度金字第2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許建暉(原名許思為)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金字第21號禹珍珠與陳意婷等間損害賠償。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許建暉(原名許思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怡文
股       別:公股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