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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097號薛豫梅之112年6月28日應買期日通知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高字第390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薛豫梅之112年6月28日應買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097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薛豫梅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高股書記官郭盈呈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