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簡字第281號郝調明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同112年度士簡字第281號
主 旨:茲將應送達被告郝調明刑事簡易判決1 件公示
           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49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士簡字第281號竊盜一案,被告住居
       所及所在地不明,文書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
       在案。
二、應送達被告刑事簡易判決及裁定正本各一件,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特此公告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26 日


書記官 王淳平


股  別 同  股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