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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4號楊鳳珠、陳闕花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19日優先承買通之1件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鳳珠、陳闕花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19日110士清仁字第2號優先承買通知1 件。
依 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受理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唐立即唐思榮間清算事件強制執行, 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秀蘊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