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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005號新集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宏源之開庭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正111年度重訴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新集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宏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重訴字第5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2 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婷
- 發布日期:112-06-21
- 更新日期:112-06-2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