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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林文興、林金鶴(即林陳實之繼承人)、王錦壽、林梅淑之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青110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文興、相對人林金鶴(即林陳實之繼承人)、相對人王錦壽、相對人林梅淑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施林朗等與陳建男等間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文興、相對人林金鶴(即林陳實之繼承人)、相對人王錦壽、相對人林梅淑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曾琬真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2-06-21
- 更新日期:112-06-2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