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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巫伯姬、林國安、黃碧蓮、林玉聿(兼林陳實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青110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巫伯姬、相對人林國安、相對人黃碧蓮、相對人林玉聿(兼林陳實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施林朗等與陳建男等間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巫伯姬、相對人林國安、相對人黃碧蓮、相對人林玉聿(兼林陳實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曾琬真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2-06-21
- 更新日期:112-06-2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