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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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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345號李明城、李淑惠之112年8月9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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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實字第643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明城、李淑惠之112年8月9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345號債權人陳玉桂等與債務人臺北市(管理者: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李基益律師(即李三元之遺產管理人)、李秉祥、李清元、蔡李美雲、李明昌、李明城、李英鑾、李淑惠、李淑卿、劉明鴻、劉韻玲、劉韻萍、林怡瑄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王恩閔
 

  • 發布日期:112-06-20
  • 更新日期:112-06-2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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