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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3757號葉采甯即葉雅菁之執行命令、支付轉給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助好字第37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采甯即葉雅菁之執行命令、支付轉給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375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采甯即葉雅菁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好股書記官董先芝
- 發布日期:112-06-20
- 更新日期:112-06-2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