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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6號王惠娟即元泰油漆工程行、黃國勛之更正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青112年度訴字第1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惠娟即元泰油漆工程行、被告黃國勛之更正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126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王惠娟即元泰油漆工程行等間清償借款。
二、應送達之更正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惠娟即元泰油漆工程行、被告黃國勛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曾琬真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2-06-19
- 更新日期:112-06-1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