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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60號劉珮萱即思亨企業行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貞112年度訴字第96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珮萱即思亨企業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及第1
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960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9時55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鍾堯任
- 發布日期:112-06-19
- 更新日期:112-06-1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