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更一字第1號王存輔即王麒富即王得福之拍賣期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更一秋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存輔即王麒富即王得福之112年8月10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更一字第1號債權人楊郭讓等與債務人王存輔即王麒富即王得福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秋股書記官葉乙成
- 發布日期:112-06-17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