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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100號黃美彌、許瑞津、何顏媛美之債權計算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強字第321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美彌、許瑞津、何顏媛美之債權計算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100號債權人谷念勝等與債務人黃美彌等人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強股書記官楊家玲
- 發布日期:112-06-17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