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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褚耀龍之民事庭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國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褚耀龍之民事庭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李昱德等與李芳雄等間拆屋還地等。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褚耀龍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祐誠
股 別:國股
- 發布日期:112-06-14
- 更新日期:112-06-1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