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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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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褚耀龍之民事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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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國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褚耀龍之民事庭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李昱德等與李芳雄等間拆屋還地等。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褚耀龍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祐誠

股       別:國股
 

  • 發布日期:112-06-14
  • 更新日期:112-06-1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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