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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6399號徐惠真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貴字第763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惠真之112年7月19日下午4時整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6399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徐惠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貴股書記官王玉雙
- 發布日期:112-06-13
- 更新日期:112-06-1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