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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吉字第49198號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9198號林李雀梅之通知優先承買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吉字第491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李雀梅之112年6月12日通知優先承買函文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9198號債權人林嘉陽等與債務人林李雀梅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陳紀元
- 發布日期:112-06-13
- 更新日期:112-06-1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