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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簡字第527號李明達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業112年度士簡字第 527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 李明達 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士簡字第 527 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劉彥婷
- 發布日期:112-06-13
- 更新日期:112-06-1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