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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21號王志為之112年6月5日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優112年度勞訴字第2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志為之112年6月5日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勞訴字第21號蘇陳舜嬰與王志為、戴嘉良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志為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公送
書 記 官 蔡易庭
股 別:優股
- 發布日期:112-06-12
- 更新日期:112-06-1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