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271號葉沖之開庭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弘111年度訴字第12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271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6-12
- 更新日期:112-06-1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