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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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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0471號蘇佩玲之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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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祥字第504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佩玲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112年5月10日111士金職二字第125號應買通知一件。
      (應買時間:112年5月16日起進行之特別變賣程序,應買
      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祥第5047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蘇佩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
  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


民事執行處祥股 書記官 郭宛君

  • 發布日期:112-06-11
  • 更新日期:112-06-1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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