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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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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18號詹永安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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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刑陸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18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詹永安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附民原告張○○)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118號詐欺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股       別:陸股
 

  • 發布日期:112-06-10
  • 更新日期:112-06-1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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