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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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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61號陳軒鴻之民事準備(三)暨聲請調查證據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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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明111年度訴字第11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軒鴻之民事準備(三)暨聲請調查證據狀及歷次書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161號鍾鳳美與陳軒鴻間清償借款。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三)暨聲請調查證據狀及歷次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軒鴻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芝箖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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