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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67號黃書修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命提出答辯狀函文、言詞辯論筆錄影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法111年度訴字第16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書修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命提出答辯狀函文、言詞辯論筆錄影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667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命提出答辯狀函文、言詞辯論筆錄影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洪忠改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