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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6656號彭凌鋒之112年6月12日應買期日通知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高字第466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凌鋒之112年6月12日應買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6656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110司執全65)等與債務人彭凌鋒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高股書記官郭盈呈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