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87號張勝雄之民事準備書狀(陳報及更正)繕本及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和112年度訴字第48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勝雄之民事準備書狀(陳報及更正)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487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狀(陳報及更正)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下午2時4
          5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
          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羅伊安
股       別:和股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