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76號鄭英輝之起訴狀、民事訴之變更狀、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法112年度訴字第3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英輝之起訴狀、民事訴之變更狀、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76號給付違約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民事訴之變更狀、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洪忠改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