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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434號江洪成之112年7月5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實字第444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洪成之112年7月5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434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江洪成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王恩閔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