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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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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2531號鄭月嬌、鄭景修、鄭金裕、鄭月螺、鄭金進、鄭金煉、鄭榜長、鄭鈞然、鄭建福、鄭建順、鄭珽隆、余串文、鄭禎祿、陳鄭咲子、闕帝宗、闕帝告、闕秀玲、鄭麗玲、鄭煜縉、鄭麗雪、鄭志漢、陳玉霞、鄭禮弘、鄭曜德、鄭畹蓉、鄭聰免、鄭聰和、鄭明來、鄭銘雄、鄭明通、陳玉文、鄭森林、鄭森昌、鄭森鎮、鄭進榮、鄭進嘉、鄭進吉、藍哲謙、鄭國忠、鄭國汶、鄭高春、鄭仁勇、鄭明宗、鄭明雪、鄭美文、余正堂、余麗美、余麗雀、鄭浤詮、鄭家鱗、鄭家倫、鄭志宏、鄭志楠、鄭圳明、鄭圳男、鄭世豪、鄭世煒、鄭寓守、余美惠、鄭瑩、鄭富元、鄭宇庭、鄭文強、鄭一章、鄭一詮之112年7月18日拍賣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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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夏字第925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月嬌、鄭景修、鄭金裕、鄭月螺、鄭金進、鄭金煉、鄭榜長、鄭鈞然、鄭建福、鄭建順、鄭珽隆、余串文、鄭禎祿、陳鄭咲子、闕帝宗、闕帝告、闕秀玲、鄭麗玲、鄭煜縉、鄭麗雪、鄭志漢、陳玉霞、鄭禮弘、鄭曜德、鄭畹蓉、鄭聰免、鄭聰和、鄭明來、鄭銘雄、鄭明通、陳玉文、鄭森林、鄭森昌、鄭森鎮、鄭進榮、鄭進嘉、鄭進吉、藍哲謙、鄭國忠、鄭國汶、鄭高春、鄭仁勇、鄭明宗、鄭明雪、鄭美文、余正堂、余麗美、余麗雀、鄭浤詮、鄭家鱗、鄭家倫、鄭志宏、鄭志楠、鄭圳明、鄭圳男、鄭世豪、鄭世煒、鄭寓守、余美惠、鄭瑩、鄭富元、鄭宇庭、鄭文強、鄭一章、鄭一詮之112年7月18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2531號債權人傅木生與債務人鄭慶祥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夏股書記官林詩綺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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