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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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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4864號李清榮、李錦墀、李思遠、李芷瑩、李宏煒、李建興、李建賜、李建鋒、李建毅、李維鑫之112年8月24日上午11時整拍賣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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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09司執春字第548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清榮、李錦墀、李思遠、李芷瑩、李宏煒、李建興、李建賜、李建鋒、李建毅、李維鑫之112年8月24日上午11時整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4864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思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曹永瑄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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