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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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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簡字第742號連振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補正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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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群112年度士簡字第7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連振緯之起訴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補正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士簡第742號損害賠償事件,
        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補正狀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上午10
        時30分在本庭第1 法庭(台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
        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詹禾翊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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