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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救字第21號鄭陽偉、戴明瑋、黃建瑋、王國強之112年5月29日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安112年度救字第2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鄭陽偉、戴明瑋、黃建瑋、王國強之本院112年5月29日函(通知移轉管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救字第21號謝清彥與吳崇熙等間訴訟救助。
二、應送達之本院112年5月29日函(通知移轉管轄),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鄭陽偉、戴明瑋、黃建瑋、王國強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瀚章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