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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2077號紀中山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簡字第320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紀中山之112年5月4日及112年6月6日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207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紀中山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簡股書記官姜貴泰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