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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55號李喬喬、許玉展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開庭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華112年度訴字第4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喬喬、許玉展之起訴狀繕本、112年6月5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455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華股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