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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66號王永裕之起訴狀繕本、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法112年度補字第6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永裕之起訴狀繕本、裁定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補字第66號張志誠與林金聖等間分割共有物。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永裕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洪忠改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2-06-07
- 更新日期:112-06-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