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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50號丰騰美食有限公司、陳思沁即陳瑩蓉、謝博鈞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歷次書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結112年度訴字第6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丰騰美食有限公司、陳思沁即陳瑩蓉、謝博鈞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歷次書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650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歷次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勃英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