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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8937號黃柏涵、李世傑、李世久、李俊霆、王正杰、李寶照、李淑滿、黃柏凱、李淑真、李宗儒、孟嘉禧、吳裕基、李宗翰、李純憶、李純如、李倧德即李世柏之繼承人、黃澤齡即李世柏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0司執強字第89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柏涵、李世傑、李世久、李俊霆、王正杰、李寶照、李淑滿、黃柏凱、李淑真、李宗儒、孟嘉禧、吳裕基、李宗翰、李純憶、李純如、李倧德即李世柏之繼承人、黃澤齡即李世柏之繼承人之112年7月10日第四次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8937號債權人李佳恬等與債務人李世傑等人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強股書記官楊家玲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