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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1841號謝志正之不動產應買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強字第518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志正之112年6月9日起至112年9月8日止不動產應買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184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謝志正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強股書記官楊家玲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