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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5號林俊廷、林雨潔、林雨蓉、廖愛華之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主 旨:公示送達林俊廷即林劉麵、林光輝之繼承人、林雨潔即林劉麵、林光輝之繼承人、林雨蓉即林劉麵、林光輝之繼承人、廖愛華即劉游玉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29日111年士清算仁字第4號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 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8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5號林余興與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清算事件。
二、應送達之優先承買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林俊廷、林雨潔、林雨蓉、廖愛華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廖珍綾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