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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簡字第746號謝紘一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群112年度士簡字第7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謝紘一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士簡第746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
保管,原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庭第1 法庭(台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
言詞辯論庭,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詹禾翊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