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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4號被告吳俊廷、被告闕煥庭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民事庭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格112年度訴字第30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俊廷、被告闕煥庭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民事庭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04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與吳俊廷等間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
二、應送達之撤回起訴狀及民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俊廷、被告闕煥庭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賴怡婷
擬 核 判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格股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