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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4270號王信貴之支付轉給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助好字第42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信貴之支付轉給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4270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信貴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好股書記官董先芝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